課程規劃
學分規定
因應通識課程改造,請依不同入學年度,完成應修通識學分數及領域:
◎ 113-114學年度入學學生: 通識課程一至四年級至少修習16學分,需包含4種不同領域,其中必選「語文通識」領域之中國語文相關課程至少2學分,方得畢業。
◎ 112學年度入學學生: 通識課程一至四年級至少修習12學分,需包含4種不同領域,方得畢業。
◎ 110-111學年度入學學生: 通識課程一至四年級至少修習10學分,需包含4種不同領域,方得畢業。
六大領域
113學年度起,通課課程分為「人文素養」、「社會科學」、「自然與資訊」、「運動與健康」、「特色通識」、「語文通識」六大領域。
選課說明
1.通識課程皆為即時加退選,每學期可選1-2門課。。
2.如第一階段所加選之通識課程在本階段選課結束後停開,則可於第二階段補選課。
3.為保障學生選修通識課程之權益及公平性,通識課程選修上限為34學分,已達上限者即無法加選通識課。
(通識學分上限:已修畢及格之通識學分+已抵免通識學分+當學期修讀之通識學分總和)
四年規劃表
114四年規劃課表 |
113四年規劃課表 |
112四年規劃課表 |
111四年規劃課表 |
110四年規劃課表 |